发布时间:2024-08-14 08:33:33源自:http://www.yancollege.com作者:仰望免费范文阅读(0)
中国古代的避讳文化论文
避讳是指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或写文章时遇到长辈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1]它是封建礼制的繁文缛节在语言使用中的体现。陈垣在《史讳举例》中这样描述中国的避讳制度:“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2]在中国古代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和明确的等级观念的桎梏下,中国历史上形成了许多的避讳规定和潜在的避讳规则,从而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避讳文化。
避讳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现象,最早来源于古人对鬼神的信仰。原始社会的古人认为名字是身体的一部分,语言是福祸的根源,以避讳的方式趋利避害,避免说出一部分名字和事物,正好迎合了古人恐惧迷信的心理。因此避讳最早是通过避名来体现畏惧、尊敬的态度。这一认知也直接促进了“字”的出现。古代男子二十岁便举行冠礼,以“字”为称呼,为了表示尊敬,名则不再被同辈人使用。
周代把尊者、亲者、贤者作为避讳的对象。这种避讳制度是宗法关系在语言使用中的体现。《左传·桓公六年》就出现了“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的说法。[3]对于避讳的规则,也有详细的记载:“礼,不讳兼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4]这就将避讳作为人际交往中的基本礼仪。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后,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避讳制度。陈垣在《史讳举例》总结了秦汉的避讳制度:“大约上书言事,不得触犯庙讳,当为通例。至若临文不讳,礼有明训。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后世之例绳之。”[5]可见当时避免谈及称皇帝父祖的名讳已经成为惯例,而写作时可以不避讳。
漢承秦制,所不同的是汉朝有一定的字来代替需避讳的字。汉朝为避高祖刘邦的名讳,将“协和万国”改为“协和万邦”。为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将“秀才”改称“茂才”。不仅如此,汉朝的避讳范围扩大到皇后。吕后本名吕雉,“雉”本是一种野鸡,为避皇后名讳,改用“野鸡”代称。改字法在汉朝避讳制度中很普遍。
三国时期,由于战乱频繁,避讳制度发展迟滞。虽然根据《礼记·曲礼上》记载,“礼不讳嫌名”,根据古礼臣子避君父名讳时,不讳声音相近的字。但是这一时期不仅避讳同字也避讳讳嫌名。《吴志》:“魏晋时期,赤乌五年,立子和为太子,改禾兴为嘉兴。”[6]这可以看作是避嫌名的开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门第观念盛行,避讳制度逐渐严密。两晋时期,人们特别重视家讳。《世说新语》中曾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东晋桓温的儿子桓玄设宴待客,有位宾客觉得就凉了,就命令侍者“温酒”,谁知桓玄听到自己父亲的名讳立刻痛苦不已,一时间席上颇为尴尬。为了避免言谈之中触犯他人的'家讳,这一时期很对人专注于谱字研究。南北朝时期,士大夫都以善于避家讳为荣,南朝的刘宋太保王弘一天见近千名宾客都能避免谈及宾客家讳,一时间被传为美谈。
到了唐朝,避讳之风盛行,虽然唐太宗曾下令如果世及民两字不连续使用,并不算避讳,但是文人墨客习惯于用其他的字代替。到了高宗时期,“世”和“民”两个字都需避讳。为了避高宗名讳,凡是需要用“治”的地方都用“理”和“化”代替,甚至同音的“稚”也改用“幼” 代称。《唐律疏议》中还对犯讳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上书奏事犯庙讳的轻者要被杖责,重者还要面临服刑三年的惩治。严酷的避讳制度甚至影响着人才的选拔。唐朝制度规定,如果进士的家讳触犯了主考官的名讳,只能放弃考试。唐朝的著名诗人李贺就因为父亲名“晋肃”,“晋”与“进”犯嫌名。尽管韩愈为其辩解,最终没能参加进士考试。值得一提的是,唐朝的避讳制度,除了采用代字法,还采用了缺省笔画的方法避讳,从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经典文献的内容。
宋代是避讳制度最严苛的时代。仅宋高宗赵构的名讳就有五十多个,文人写作更是战战兢兢,唯恐忘记避讳而招来杀身之祸。除此之外,宋代还将轩辕黄帝、孔子、老子的名讳都当作是“圣人讳”,宋徽宗更是连自己的属相都要全国避讳。严苛的避讳制度下,人们对避讳制度难免讳莫如深。《宋史》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荒诞的故事:一个名叫徐积的人,为了避父亲的名讳“石”字,竟然终生不用石头做的器具,就连过石桥也要人把他背过去。这可以说是严格避讳制度下的荒诞之举。
由于元朝时少数民族政权,因此并没有承袭宋朝的避讳制度。到了明清两朝,避讳制度都由宽松转为严格。陈垣《史讳举例》中提到:“明讳之严,实起于天启崇祯之世。”[7]
作为另一个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清朝起初的避讳制度非常宽松。到了康熙时期,作为思想文化的统治制度,明清的避讳制度开始逐渐严苛。雍正乾隆时期,避讳制度达到了顶峰,很多文字狱都是以诗文中对庙讳和御名的不避讳作为处罚的依据。乾隆时期的《字贯》一案,因避讳不当获罪的人不计其数。
总之,作为中国特有的语言使用方式,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发源于中国古代的原始禁忌,伴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渐臻完善,成为博大精深的中国古代语用文化的一个缩影。
参考文献:
[1]江蓝生等.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74
[2]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5.189
[3]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5.189
[6]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5.193
[7]陈垣.史讳举例[M].北京:中华书局,20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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