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15:19:20源自:http://www.yancollege.com作者:仰望免费范文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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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双方约定事项的内容要仔细阅读,看看其中有没有霸王条款或者对己方不利的约定,这里要特别提醒“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别吃了哑巴亏没地方诉苦「“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车型和约定交车时间的约定,尤其车型一定要看清楚再签,如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等;如果是货车,尤其要注意吨位的标注,避免产生提车后发现吨位不符的尴尬境地;在备注栏一般会有些特别的约定,大部分会把装潢的内容写在那里,你要看清楚规格、型号、品牌,另外,保留好清单,已备提车时查验,同时也为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提供证据。
这中间还有要注意的是保险的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约定。有些徘徊在牛A和牛C之间的销售商,会提出你不希望由自己承担的条件,比如:你必须在4S购买保险或者增加其它附属装饰品,否则车子是不能卖给你的,更有甚者,你还要加价才有可能提到车。我个人对这种品牌会退避三舍,什么样的市场了,同级别车型多得是,有必要一棵树上吊着吗?当你静下心来,用更多理性的眼光来分析的话,你就不会去做那个冤大头了。我有朋友想买一款SUV拉狗用,他在某两款车中拿不定主意,而其中一款是要加价3万才能提车,当时我就对他说了一句话:有那3万买条狗好不!当然,有人不差钱,就是喜欢,那我们也不多做评价。
说到装潢想跟大家聊点我个人的看法。车内放置香水要慎重,一般的香水都是化学制剂,可能有人不喜欢闻那种味道,可以选择比较柔和的水果味,尤其到了夏季,香水瓶多放在仪表台上,容易造成过度挥发,要及时补充和检查瓶体,如果发现破裂要及时清理,避免液体腐蚀仪表台,甚至对车上成员造成伤害;纯私家车也可以不用铺地胶,一般地胶多为皮革,会含有一些毒素,使车内气味难闻,也有可能对人身产生危害,可以选择厂家提供的专用脚垫,再加一个便于打理的塑胶脚垫「要选购那种没有异味的」就可以了,不要垫的太厚,否则可能影响离合器行程和刹车性能;挂件尽量选择不遮挡视线或者影响驾驶的物品,并保持后风窗处不要有太多的物品,曾经见过某些女士的座驾后风窗满满的布艺玩具,这样会影响后视线;隔热膜尽可能选择一线品牌,颜色不要太深,尤其是前挡一定要选择透光性好的,在选择时,可以闻闻气味,好的膜不会有刺鼻的化学制剂的味道。若还有其他装饰件赠送,可以选择如竹炭包、防盗锁等。
如果是贷款,还有许多事项需要注意或者提前做准备。
分期付款要准备的手续: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
2、申请人或者配偶名下房产证和土地证。无房产证的可以用以下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宅基地证、拆迁协议、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必须经过贷款方审核批准的」;
3、申请人或者配偶驾照,无驾照的可以提供驾校的学车发票「申请人或配偶名下」
4、申请人或配偶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必须显示其姓名,或者提供卡的扫描件 备注:对于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民事判决书
5、特殊职业需提供资格证书:教师、医师、护士、保险人员 在选择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时候,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些机构条件比较宽松,但是利息相对较高,有些利息不高,但是条件比较苛刻。所以一定要在办理前了解清楚,别办完手续,车子也到了,结果被告知贷款办不下来,那才真是欲哭无泪了。
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会根据当时的利息确定一个系数,用这个系数乘以贷款的时间,得数就是你应付的金额了。当然,具体的算法还是以贷方的方法为准。
好了,现在把所有的手续都放在一个档案袋中,包括合同、收据等,反正只要是从4S带回来的都归整在一起放好准没错。
接下来就等吧,如果你选择的是比较紧俏的车型,等上个把月是很正常的,甚至要等上半年也不足为奇。
终于,4S店的销售顾问给你打电话了“您的车到了”。 别激动!先准备好再出发。
要把所有相关手续整理好,身份证明、收据等等都带好,别丢三落四还得来回折腾。这里面有一点需要提醒,就是你的付款方式,因为数额比较大,绝大部分都会使用刷卡。有些4S店对借记卡、透支卡、信用卡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因为有些交易是要付费的,所以每笔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在提车付款之前一定要问清你的销售顾问,别到时候惹一肚子的气。或者在刷卡时一次性把所有的费用都刷出来,比如保险费、续保押金、手续费、上牌费等等。
在相关人员的引领下,到各窗口办理所需手续。付款、交保险、打临牌等等就不赘述了。
再提醒一下保险的办理,如果是在4S店贷款购车,可能会强制的交付续保押金和手续费,并指定某个保险公司;还有就是投保的项目,我一般建议大家购买:基本车损、三责「基本30万比较合适,如果只是市内代步,可买20万;如果经常出长途,最好50万以上。这样,即使出现比较重大事故,也能得到合适的赔偿」、不计免赔、交强险、车上人员,以上几个就可以了。盗抢险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至于单独玻璃破损、划痕、自燃等,不建议购买,因为买了你也不敢报,多了明年还得涨费用。这一点可在办理保险时详细询问业务人员,也可征询业内人士的意见。对保险赔付条款尤其要仔细阅读,给你办理保险的人,是不会告诉你各种条条框框的,等开始理赔时你才发现为时已晚。
甲方「准抵押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乙方:「抵押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债权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地: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做为乙方的保证人,为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 年 号合同所借款项提供担保。为确保甲方担保资金的安全,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的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有关担保、反担保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担保的范围、期限
甲方为乙方担保借款的范围及期限以乙方在丙方处所签订的编号为: 年 号借款主合同所确定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确定及取得
如乙方违约,不能如期的偿还甲方所担保的款项,甲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乙方原在丙方处借款购买的,并做为丙方抵押反担保物的汽车即转为乙方为甲方的抵押方担保物,甲方即成为该抵押物的抵押权人。
第三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履行担保义务后即成为债权人,乙方应积极向甲方履行债务。
二、甲方取得本合同所指的抵押物的抵押权后,丙方应在三日内将该抵押物的所有手续、证照及其他基本信息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了解该抵押物的使用情况。
三、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15日内未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乙方应将抵押物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履行交出保管义务的,甲方有权强制保管。
四、乙方依照本合同借款所购买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乙方在甲方取得该抵押物的抵押权30日不能向甲方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转卖,所得价款甲方优先受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对抵押物依法处理后,其价款不足以抵顶甲方为乙方代偿所产生的本利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履行债务,甲方并有权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对乙方提起诉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二、甲方取得该抵押所有权后,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抵押物相关手续、证照及有关信息的,造成抵押灭失和损坏的,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三、若乙方违约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导致甲方代偿的,自代偿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偿本息总额的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基准利率四倍的利息。
四、甲方代偿后,乙方没按合同的约定将抵押物交给甲方保管,或至抵押物毁损,抵押价值减少的,应向甲方支付抵押物价款的30%的违约金。
五、因乙方违约形成逾期,使甲方催收担保借款或在查找抵押物时发生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百公里以内每车/次200元;百公里以外的每车/次300元,区域以外每车/次500元的费用。
第六条 担保费的给付
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担保额的「含借款期间的利息」 % 向甲方交纳担保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一、根据业务发生的实际需要,本合同不能涵盖有关内容的采取补充合同的方式制定补充合同内容。
二、根据抵押借款抵押物的不同情况随时发生的事宜,制定的补充合同。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弥补的有关补充合同。
四、其他情况的补充合同。
五、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一整体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生效后的'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计价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________),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___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三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
附件1同意书
附件2担保书
供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售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甲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的 「车牌号: 」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车辆转让价款为 元「大写: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
第三条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办理车辆登记过户手续。登记过户之日,乙方将转让车辆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五条 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甲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六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七条 基于该车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车辆交付前,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转让车辆的转让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购买「包括年审费及保险费等」。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由 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购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购买车辆提供全程的按揭贷款上户等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将为甲方选定车型为:长安欧偌1.3L幸福型《手动》
第二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车辆选购、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流程、提车、验车、上户、挂牌等全部的服务。
第三条 甲方需配合乙方、车行、银行完成全部的手续资料和一切的应办事宜。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购车服务费为汽车销售总结金额的百分之(1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就需缴纳订金5000元整(五千元元整)
第五条 甲方付订金后,乙方在第一时间就开始着手办理购车事宜。如最终服务结果没有达成,乙方将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5000元整。(出资料费以外」
第六条 如果中途因为甲方的原因终止购车,或者服务失效,乙方将不承担退款义务。
第七条 甲方提车上牌后,服务结束。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购车方「甲方」: 售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月日
合同编号:
汽 车 买 卖 合 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贵阳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年月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
「2」 余款计人民币年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年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
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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